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保荐机构”)
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公司”)2013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三特索道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
“保康九路寨生态旅游区项目”、“崇阳浪口温泉度假区景区项目”及“南漳三特
古兵寨文化旅游区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6 号”《关于核准武汉三特索
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三特索道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8,666,666 股,发行价格 22.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19,999,98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818,666.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181,318.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众环验字(2014)01006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保康九路寨生态旅游区项目 11,100 8,100
2 崇阳浪口温泉度假区景区项目 18,500 17,700
3 南漳三特古兵寨文化旅游区项目 10,300 6,300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 6,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220 2,220
合 计 48,120 40,320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截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合计金额 7,113.8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额(万元)
1 保康九路寨生态旅游区项目 8,100 1,543.39
2 崇阳浪口温泉度假区景区项目 17,700 2,927.54
3 南漳三特古兵寨文化旅游区项目 6,300 2,642.94
合 计 32,100 7,113.87
公司已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
制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
四、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7,113.8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7,113.87 万元。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众环专字
(2014)010906 号”《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
说明》已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三特索道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三特索道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4)010906 号”《关于武汉三特索道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三特索道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3、本保荐机构同意三特索道以募集资金 7,113.8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7,113.87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兆院 王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育贵 冯文敏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