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0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
为申请人,就与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阎良航空国际大酒
店及科技公寓项目履约纠纷一事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公
司已于近日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通知书》(编号(2014)
西仲字第1166号),受理日期为2014年10月29日。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方
       1、申请人: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轻建设”)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2、被申请人: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兴荣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35号帝标大厦七楼
       (二)本案纠纷起因
       2012年6月28日,中轻建设与西安东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西安东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将其投资开发的阎良航空国际大酒店及科技公寓项目(下称“该项
目”)发包给中轻建设施工承建;2012年11月5日,西安东俊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与兴荣公司签订《业务交接协议》,约定将该项目交由
兴荣公司全部接管并承担一切权利和义务。此后,中轻建设和兴荣公
司就该项目的工程量确认和付款事宜等签订多份补充协议。截至仲裁
提起之日,兴荣公司尚欠合同进度工程款5,840万元。经多次协商,
兴荣公司仍不予支付款项,中轻建设无奈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
       (三)本公司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兴荣公司向中轻建设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5,840
万元;
       2、请求裁决兴荣公司向中轻建设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暂计利息若
干,暂计50万元;
       3、请求裁决中轻建设对系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裁决兴荣公司承担中轻建设为进行仲裁活动指出的所有
费用,暂计100万元;
       5、请求裁决兴荣公司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三、裁决情况
       本仲裁事项已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14年上半年,中轻建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高级
人民法院起诉天津夏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夏翔公司”),请
求判决夏翔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47,384,765.72元及逾期利息暂计
2,714,941.28元。2014年7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
判决,判决夏翔公司应支付中轻建设工程款44,864,860.72元及利息
若干,并确认中轻建设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夏翔公司未在
一审判决书确定的上诉时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已和相关方积极协调生效判决履行事宜,并已做好向原
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准备。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西安仲裁委员会尚未确定仲裁开庭时间,该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将视仲裁结果而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