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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报
公告日期:2014-10-31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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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7
四、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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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森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森柏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250,009,987.72          331,961,148.07           -2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1,472,392.19          141,159,797.24           -13.95
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末
                                                                                  (%)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642,233.07         -33,714,619.91
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末
                                                                                (%)
                                                          (1-9 月)
营业收入                            15,714,324.65           28,543,849.78           -4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245,292.24          -13,765,961.58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9,155,100.69           -13,703,491.66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3                  -6.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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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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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说明
                 项目
                                               (7-9 月)   金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8,467.3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
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342.05
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17.81
                  合计                                           -90,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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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1,41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增减                        (%)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           0         7,900,000 3.95                 0                                 国有法人
                                                                                            未知
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0        5,803,800    2.90              0      质押         5,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           0        5,496,200    2.75              0                                   国有法人
                                                                                            未知
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0       5,041,200 2.52                  0      未知                     境内非国有法人
陈献明                                 -26,700       3,922,615 1.96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徐仁奎                                -203,610       3,250,186 1.63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汤敏瑜                                  -8,230       3,192,178 1.60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唐志明                                       0       2,752,185 1.38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上海楚华热电有限公司                         0       2,730,160 1.37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陈犟                                   525,401       2,217,365 1.11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                 7,900,000                                                                  7,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5,803,800   人民币普通股                                                 5,803,80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                   5,496,200                                                                5,496,20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5,041,200   人民币普通股                                                 5,041,200
陈献明                                           3,922,615   人民币普通股                                                 3,922,615
徐仁奎                                           3,250,186   人民币普通股                                                 3,250,186
                                                                   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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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敏瑜                                          3,192,178 人民币普通股                                                      3,192,178
唐志明                                          2,752,185 人民币普通股                                                      2,752,185
上海楚华热电有限公司                            2,730,160 人民币普通股                                                      2,730,160
陈犟                                            2,217,365 人民币普通股                                                      2,217,36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军,
明                                两者系一致行动人。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说明 (单位:股)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数量              交易时间                购回时间
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00,000     2014 年 6 月 16 日      2015 年 6 月 16 日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6,200       2014 年 5 月 7 日       2015 年 5 月 7 日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014 年 5 月 15 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0     2014 年 5 月 20 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公司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持有公司 11,300,000 股股票,其中 5,496,200 股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待购回期间,该部分股份
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东北证券按照乐源控股的意见行使;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
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乐源控股。
                                                                  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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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年初数(或上年
   项目名称      报告期(1-9 月)                          增减变动          变动百分比        变动说明
                                          同期数)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
货币资金              4407684.86         28888193.13    -24480508.27           -84.74
                                                                                        及现金净流出增加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应收账款                          0      15439677.08    -15439677.08          -100.00
                                                                                        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预付款项              7439323.76         20449913.96      -13010590.2          -63.62
                                                                                        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其他应收款           30295528.01              9610535     20684993.01          215.23
                                                                                        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存货                  8004430.03          23529540.1    -15525110.07           -65.98
                                                                                        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固定资产             30435644.19         64651561.35    -34215917.16           -52.92
                                                                                        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短期借款                                 35642289.84    -35642289.84          -100.00
                                                                                        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报告期员工变动应付
应付职工薪酬          4439755.18          1151871.33          3287883.85       285.44
                                                                                        补偿金增加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其他应付款            7994190.77         16627175.39      -8632984.62          -51.92
                                                                                        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营业收入             15714324.65         28543849.78    -12829525.13           -44.95
                                                                                        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营业成本             15030787.28         25048174.28          -10017387        -39.99
                                                                                        入合并报表范围
资产减值损失          2547388.45           468374.41          2079014.04       443.88 计提应收帐款坏账准备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投资收益              441,125.11                          441,125.11
                                                                                        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营活动产生的                                                                          子公司嘉兴中宝不再纳
                    -19642233.07        -33714619.91      14072386.84
现金流量净额                                                                            入合并报表范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2014年7月17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大民二初字第 75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租赁合
同纠纷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迟延搬迁的损失60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大连韵锐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减半承担。
                                              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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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赵晓东关于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0%股权回购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已于2013年6月20日一审判决后,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于2014年1月9日、2014年10月28日二审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尚未判决。
    二、其他重要事项
    1、2014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烨歆贸易有
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申润(香港)有限公司,拟开展国际国内贸易业务。截至目前,
两家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相关贸易业务正在开展中。
    2、2014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环球星光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的95%股权、环球星光品牌推广项目、环球星光美国物流基地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但截至目前,公司因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存在不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还需股东大会批准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兴中宝”)股东嘉兴宝盈通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持有嘉兴中宝40%股份)及上海依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嘉兴中宝19%股份)于2014年7
月2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嘉兴中宝59%股份。根据《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
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公司
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已失去对嘉兴中宝的控制权,嘉兴中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嘉兴中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已停产,
公司存在2015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第三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之
规定,若公司2015年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公司股
票可能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贸易
业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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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如未能及   如未能
                                                                                                         是否   是否
背景          承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承诺                                                                                              有履   及时
              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说明未完   行应说
       类型                                                                                              行期   严格
              方                                                                                                       成履行的   明下一
                                                                                                           限   履行
                                                                                                                       具体原因   步计划
                                                                                      承诺时间:2014
       保持                                                                           年 5 月 6 日;承
              乐
       上市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保证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   诺期限:2014 年
              源
       公司        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不进行任何有关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安   5 月 6 日至乐源    否     是
              控
       独立        排。                                                               控股为大元股份
              股
       性                                                                             第一大股东期
收购                                                                                  间。
报告                                                                                  承诺时间:2014
书或                                                                                  年 5 月 6 日;承
              乐
权益   解决                                                                           诺期限:2014 年
              源   乐源控股及其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变动   同业                                                                           5 月 6 日至乐源    否     是
              控   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报告   竞争                                                                           控股为大元股份
              股
书中                                                                                  第一大股东期
所作                                                                                  间。
承诺                                                                                  承诺时间:2014
                   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
                                                                                      年 5 月 6 日;承
              乐   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将与上市公
       解决                                                                           诺期限:2014 年
              源   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关联                                                                           5 月 6 日至乐源    否     是
              控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交易                                                                           控股为大元股份
              股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期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间。
                                                                9 / 24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泓泽就赵晓东与大元股份股权回购纠纷一事承诺如下:1、如上市公司
                   与赵晓东就上述回购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或经司法判决,进而导致上市公司
                   需要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且上市公司不愿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上市公
                   司对是否同意继续履行事项进行决策时,我公司及我公司关联股东、关联
                   董事将回避表决),我公司将代上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向赵晓东支付相
                   应回购款项,如上市公司因司法判决等原因先行承担上述款项,我公司亦
                   将及时予以补足;2、如上市公司经协商或判决,不再需要履行回购义务,
                   但需要向赵晓东或其他方赔偿任何损失,我公司将代上市公司赔偿相应损
                                                                                        承诺时间:2014
              乐   失,如上市公司因司法判决等原因先行承担上述款项,我公司亦将及时予
                                                                                        年 5 月 6 日;承
              源   以补足;3、如上市公司因本次回购事项遭受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我公司将
其他   其他                                                                             诺期限:2014 年
              控   代上市公司承担或及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否   是
                                                                                        5 月 6 日至相关
              股   2014 年 5 月 6 日,上海泓泽与乐源控股经协商,承诺:1、若大元股份与
                                                                                        案件判决执行完
                   赵晓东股权回购纠纷一案终审判决结果触发了承诺中的任一条件,上海泓
                                                                                        毕。
                   泽将在终审判决后 6 个月内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损失。2、若大元股份
                   回购赵晓东所持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则大元股份只
                   需支付以世峰黄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计算依据的该 20%股权
                   对应的价款,差额部分由上海泓泽以现金方式补足。3、若上海泓泽在终审
                   判决后 6 个月期满未履行承诺义务,乐源控股愿意代上海泓泽向大元股份
                   履行相应的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在承责之日起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
                   补足差额部分。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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