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意见出具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