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财务信息 调整。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4 年 10 月 31 日 -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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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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