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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
而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
影响。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对该项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
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政策,公司需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经与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
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会
计科目及其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
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第37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准则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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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4,449,640
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受影响的                  影响金额(元)
             调整内容
                                      报表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福建海峡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449,640.00          4,449,64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
追溯调整至“可供出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449,640.00         -4,449,640.00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江苏炎黄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
线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
追溯调整至“可供出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0
    该项会计政策的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的金额产生影响,对
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报告期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对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了重述,该事项对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报告期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公司已按上
述准则进行了核算与披露,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财务信息
调整。
    3、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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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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