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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
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
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
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新颁布或修
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日开始执行新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做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金额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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