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贷款利息:年息7.5%
担保: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张家港
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投资)贷款人民币1亿元。公司拟与张
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委托贷款
借款合同》,公司委托该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给金茂投资。委托贷款期限为6个月(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息7.5%。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全部
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3、注册地:张家港市长安路95号
4、法定代表人:徐根法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对授权范围内
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7、股权结构:由张家港市公资委投资。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息7.5%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的目的:
用于金茂投资流动资金周转,不做其他项目投资使用。
同时,公司为2015年4月底公司债券3年到期,防止部分债券投资者到时行使债
券赎回的权利,公司准备部分上述资金,以备届时使用。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金茂投资系张家港市公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市公资委行使出资
人职权,基本不存在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
为进一步规避资金不能回收的风险,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
本次借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前提下,向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张家港市公资
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信优良,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
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
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