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与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公司六届三 次董事会《关于购买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认为: 公司将与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李伯耿 王永海 陈 劲 韩灵丽 201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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