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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充分获悉该事项的相关信息,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
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上述坏账已全额计提了坏账
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充分获悉该事项的相关信息,认为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宏、王汉民、王全喜
                                       201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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