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以书
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在厦门市
集美杏林杏前路 30 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
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三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正文详见巨潮网以及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
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