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
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4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 2014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 2014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三季度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