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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总资产、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 201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8)。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
述七项新会计准则,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
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
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 对期初数相关项
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
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
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
目,并进行追溯调整期初数,计调整金额 310 万元,其中对滁州皖东民爆器材有
限公司 30 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14.28%)、宣城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60
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28.56%),鄂尔多斯市北安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120 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10.00%)。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公司对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
                                          -300,000.00           300,000.00
股权投资
公司对宣城市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
                                         -1,600,000.00         1,600,000.00
股权投资
公司对鄂尔多斯市北安工程爆破有限责
                                         -1,200,000.00         1,200,000.00
任公司的股权投资
                合计                     -3,100,000.00         3,1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对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
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依照财
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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