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本部(上海市常德路 940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 3 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修订内容,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做相应的追溯
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4-016 号公告)。
三、《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历史遗留的已于以前年度分别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 19,493,817.11 元
和“长期股权投资”计 1,500,000.00 元,作核销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