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城环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洪城环保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借款人民
币 5,000 万元。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水业集团关联借款累计金额为人
民币7,00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与不同关联人的关联借款累
计14,00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洪城环保当前运营及部分项目业务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经洪城水业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
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洪城环保向水业集
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支付部分项目工程款。借款期限壹年。借
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因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洪城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克一
成立日期:1950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12936.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集中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
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
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
污水处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水业集团为洪城水业控股股东。截至公告发布日,水业集团持有洪城水业总
股本的 34.72%;洪城环保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洪城环保向水业集团借款 ;
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借款期限:壹年;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借款用途: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和抵押。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洪城环保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本次交易事
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该议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万义辉、郑克一、李钢、胡江华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此项交易 (详见公司
临 2014-040 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为满足洪城环保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洪城环保向水业集团
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
率。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洪城环保是必要的,利率水平是适当的和公允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项关联交易已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
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
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