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置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3、公司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在完成上述沟通协商程序后,公司董事会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
4、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相关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相关股东不参加会议、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5、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本公司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及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6、募集法人股是指在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已被明确披露为定向募集法人股,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同比例支付对价。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7、对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对价安排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以及无法取得联系和存在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山大产业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对价安排由山大产业集团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垫付方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须按相同数量向代垫方支付其代垫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应得的全部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分配红利所得金额、分配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所得股份等),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等值补偿,并经山大华特董事会申请取得山大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
(1)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05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26,644,728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本3.41股;
(2)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2,582,303股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0.33股股份;
流通股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78,251,58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变为13.74股,实际上每10股获得3.74股股票。
2、对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对价安排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以及无法取得联系和存在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山大产业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对价安排由山大产业集团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垫付方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须按相同数量向代垫方支付其代垫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应得的全部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分配红利所得金额、分配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所得股份等),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等值补偿,并经山大华特董事会申请取得山大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0,215,927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上述法定要求作出承诺。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6月2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
23日、26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9:30至2006年6月26日15:00任意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29日起停牌,于5月31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晚于6月1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不晚于6月9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6月9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查询电话:0531—85198006 85198606
传 真:0531—82666189
电子信箱:wit@sd-wit.com
公司网站:www.sd-wit.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公司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经协商,愿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遵循国务院关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使所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本着股东协商、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
(1)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05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26,644,728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本3.41股;
(2)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2,582,303股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0.33股股份;
流通股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78,251,58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变为13.74股,实际上每10股获得3.74股股票。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以上数据按照四舍五入,小数点保留两位计算)。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改革方案在通过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于对价安排执行日,对价安排的股票将自动划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帐户。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对价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
占总 本次执行 本次执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