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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2014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三特
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6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8,666,6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2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5.00元,扣除券商
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818,666.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181,318.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
年10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4年10月1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4)01006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与合法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14年10月22日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存款账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存放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号码                              资金用途
                                          金额(元)
中 信 银行股份
                                                          保康九路寨生态
有 限 公司武汉    7381110182600193210     81,000,000.00
                                                          旅游区项目
东湖支行
招 商 银行武汉                                          南漳三特古兵寨
                    999007651210304       63,000,000.00
首义支行                                                文化旅游区项目
交 通 银行湖北                                          崇阳浪口温泉度
                 421860158018170270569   177,000,000.00
省分行营业部                                            假区景区项目
中 国 建设银行
                                                          补充流动资金及
湖 北 省分行武   42001110208053012871     82,181,318.33
                                                          归还贷款
汉光谷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经公司(即“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即“乙方”)和保荐机
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丙方”)协商,
三方约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兆院、王磊、王育贵、冯
文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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