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 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效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无正文) 2 3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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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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