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4—04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要求,公司将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
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执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后,将对公司合并
报表产生的影响项目如下表所示:
影响金额(元) 影响金额(元)
受影响的科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27,123,886.98 527,123,886.98
长期股权投资 -527,123,886.98 -527,123,886.98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轻纺城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
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效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
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的
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