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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9
   轻纺城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4—04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要求,公司将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
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执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后,将对公司合并
报表产生的影响项目如下表所示:
                                 影响金额(元)       影响金额(元)
 受影响的科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27,123,886.98       527,123,886.98
    长期股权投资                -527,123,886.98      -527,123,886.98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轻纺城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
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效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
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的
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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