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吕淑琴 王建华 高子程 2014 年 10 月 28 日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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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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