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2:00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苏文博先
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生相关人员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4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