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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8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送至各
位董事,并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
一系列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刊
登于《证券时报》的 2014-044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正 文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
的 2014-045 号公司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华天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前述三十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4 年 9 月 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74 元/股)的 130%
(12.662 元/股),已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华天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
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天转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华天转债”赎回事宜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刊登于《证券时报》的 2014-046 号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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