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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6-05-3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庆华科
    股票代码:000985
    收购人名称: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村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村
    联系电话:0459-6765045
    收购人名称: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联系电话:0459-6719987
    签署日期: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本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的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收购人承诺并保证:本次收购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收购人将在2006年6月15日前,联合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大庆华科、上市公司   指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000985
    高科技总公司、出让方 指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系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国
                               有独资企业
    石化总厂             指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系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林源炼油厂           指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直属企业
    国资运营公司         指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系代表大庆高
                               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
                               的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
    受让方               指    石化总厂、林源炼油厂、国资运营公司
    收购人               指    石化总厂和林源炼油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标股份             指    高科技总公司合法持有的大庆华科8398.09万
                               股(占大庆华科股份总数的73.03%)的国有法
                               人股
    本次股权划转         指    根据大庆市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
                               安排,高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大庆华科
                               8398.09万股国有法人股中5100万股、2000万
                               股、1298.09万股分别以行政划转方式转让给石
                               化总厂、林源炼油厂、国资运营公司的行为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行政划转受让大庆华科股份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简介
    1、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村
    法定代表人:郑怀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387,549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306001500002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230603129320398,地税230603129320398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范围:复合肥、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深加工产品、化纤产品、塑料产品、石油化工机械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按(2000)黑外经贸登字第044号规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黑交运政许可庆货字23064021号,有效期至2008-7-27),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房屋、设备租赁、仓储、代理,生产技术服务,通讯器材销售,计算机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村
    联系人:刘恩家
    邮政编码:163714
    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基本情况:石化总厂始建于1962年4月,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国内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石化总厂主要业务包括石油化工、石油化工延伸加工以及工程设计、建筑与施工。截止2005年年末,石化总厂总资产为68.36亿元,净资产为55.69亿元。现有职工2.1万人。
    2、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法定代表人:李正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14,654.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306001500003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230606129320312,地税230606129320312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纺织品、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劳保用品)、丙纶长丝加工、销售。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见登记证书(2000)黑外经贸登字第108号],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销售,成品油零售,化工产品(见《危险化学品安全批准证书》生产、储存,化学助剂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品除外)。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联系人:王忠海
    邮政编码:163813
    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基本情况:林源炼油厂始建于1971年,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林源炼油厂是国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也是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其主要业务涉及石油化工、炼化装置安装及检维修服务、轻纺、制造等多个领域。截止2005年年末,林源炼油厂总资产为9.16亿元,净资产为5.95亿元。现有职工近3000人。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石化总厂和林源炼油厂均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石化总厂和林源炼油厂享有100%的权益,是石化总厂和林源炼油厂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国有独资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49亿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法定代表人为陈耕,主要经营范围是: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油气储运、油品销售、天然气利用、国际石油贸易,以及石油石化技术服务、工程建设承包、装备制造和基地服务等。
    2、石化总厂和林源炼油厂的资产、人员、业务关系
    石化总厂和林源炼油厂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但两单位均为独立法人,企业资产各自独立经营,没有人员交叉任职情况。两单位在业务上属石油化工行业,但主要产品和服务不存在相同或类似情形。
    本次股权划转的另一受让方国资运营公司系代表大庆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与收购人石化总厂、林源炼油厂在资产、人员方面各自独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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