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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4-10-2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28 日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毕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铁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宏运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147,283,162.57              3,839,990,380.87                          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75,214,978.59              2,427,284,188.10                         14.3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7,886,805.28                   9.00%        944,873,020.12                  1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786,361.09                   54.18%       168,523,605.28                  23.8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4,878,081.98                   54.89%       168,407,425.97                  36.6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24,612,930.30                 224.5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84                  38.56%                 0.2957                11.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84                  58.89%                 0.2957                21.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4%                  0.66%                  6.74%                  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损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7,894.13
                                                                                               失。
                                                                                               主要为收到代扣代缴个税手续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1,317.27 费 28.59 万元,扣除向灾区捐款
                                                                                               8 万元。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355.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11.96
合计                                                                              116,179.3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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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6,10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9.53%         239,572,064               0 冻结                  6,645,922
广发证券-交通银行-广发
                           其他                 1.11%          6,713,79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 号)
黄建英                     境内自然人          1.09%           6,591,294
王兰香                     境内自然人          0.68%           4,151,022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国有法人            0.48%           2,913,06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 其他                  0.42%           2,550,000
资基金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32%           1,929,478
-万能保险产品
李海莲                     境内自然人          0.30%           1,841,25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30%           1,790,417
熊丹丹                     境内自然人          0.29%           1,787,35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239,572,064 人民币普通股          239,572,064
广发证券-交通银行-广发集合资
                                                                             6,713,796 人民币普通股            6,713,796
产管理计划(3 号)
黄建英                                                                       6,591,294 人民币普通股            6,591,294
王兰香                                                                       4,151,022 人民币普通股            4,151,022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2,913,067 人民币普通股            2,913,06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
                                                                        2,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50,000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1,929,478 人民币普通股         1,929,478
保险产品
李海莲                                                                  1,841,250 人民币普通股         1,841,25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790,417 人民币普通股         1,790,417
熊丹丹                                                                  1,787,350 人民币普通股         1,787,350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明
                                   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黄建英参与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持股数量为 6,591,294 股;王兰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香参与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持股数量为 4,151,022 股;熊丹丹参与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数量为 1,787,35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可转债有关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641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65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海直
转债”),并于2013年1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约定,“海直转债”于2013年6月19日进入转股期。
     因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7月10日至8月20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即6.98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行使“海直转债”赎回权,按
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因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海直转债”自赎回日
(2014年9月22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
次赎回数量为6,787张,占“海直转债”发行总额650万张的0.10%,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682,826.49元。同时“海
直转债”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转股前的513,600,000股增至606,070,420股,增幅18%;控股股东比例由46.65%
下降至39.53%。
   “海直转债”于2014年9月29日全部完成赎回工作后无继续流通或交易,自2014年10月8日起摘牌。
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应收账款为35,646.37万元,较期初25,091.14万元,增加10,555.23万元,增幅为42.07%。增加的主要
原因是7-9月份台风季节飞行量增加,收入增加,报告期末尚未到收款期;
(2)其他应收款为6,419.15万元,较期初11,087.40万元,减少4,668.25万元,减幅为42.10%。减少的主要
原因是报告期收到中信通航70%股权转让款5,920.11万元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为12,283.23万元,较期初9,259.90万元,增加3,023.33万元,增幅为32.65%。增加的主
要原因是报告期领用大部件、发动机的修理费及两架超美洲豹直升机大修费结转至长期待摊所致;
(4)短期借款为10,144.34万元,较期初18,233.32万元,减少8,088.97万元,减幅为44.36%。减少的主要原
因是报告期归还到期美元短期借款所致;
(5)预收款项为851.65万元,较期初512.71万元,增加338.94万元,增幅为66.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
告期预收的直升机航空护林飞行款项所致;
(6)应交税费为3,727.07万元,较期初2,448.54万元,增加1,278.53万元,增幅为52.22%。增加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末预提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尚未缴纳所致;
(7)应付利息为0万元,较期初48.00万元,减少48.00万元,减幅为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
司可转换债券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形,公司行使“海直
转债”赎回权并全额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公司可转债无继续流通或交易,自2014年10月8日起摘牌,因此
公司结转已计提的公司可转换债券应付利息;
(8)长期借款为84,257.05万元,较期初60,886.16万元,增加23,370.89万元,增幅为38.38%。增加的主要
原因是报告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融资2,127.44万美元,用来支付公司采购第五架EC-225LP直升机
购机款;向国开行深圳分行融资2,466.12万美元,用来支付公司采购两架S-92型直升机预付款;
(9)应付债券为0万元,较期初22,275.67万元,减少22,275.67万元,减幅为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同
上述(7)点。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84.23万元,比上年同期589.99万元,减少305.76万元,减幅为51.82%。减少的主
要原因是公司按照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要求,报告期公司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而上年1-7月份上
海分公司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投资收益为323.15万元,比上年同期0万元,增加323.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中信通
航股权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直升机业务产生的收益;
(3)营业外收入为3,850.11万元,比上年同期118.53万元,增加3,731.58万元,增幅为3148.14%。增加的主
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201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873万元;另外,报告期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维修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947.93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为13.84万元,比上年同期0.17万元,增加13.67万元,增幅7985.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公司向灾区捐赠8万元及清理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为126.86万元,比上年同期90.22万元,增加36.64万元,增幅40.62%。增加的主要原因
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实现的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收到的税费返还947.93万元,比上年118.43万元,增加829.50万元,增幅为700.43%。增加的主要原因
是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维修公司)及上海分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款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0.46万元,比上年同期9,244.79万元,减少9,074.33万元,减幅为
98.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代收中国极地研究中心Ka-32直升机保险赔偿款7,680.00万元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645.79万元,比上年同期12,843.59万元,减少7,197.80万元,减幅
为56.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代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支付购买Ka-32直升机款项7,852.56万元;
(4)处置子公司收回的现金净额6,415.87万元,比上年同期2,537.19万元,增加3,878.68万元,增幅为
152.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转让子公司(中信通航)70%股权转让款5,920.11万元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4,819.46万元,比上年同期68,472.76万元,
减少43,653.30万元,减幅为6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了3架EC-225LP购机款5,947.9万欧元
及2架S-92预付款2,010.84万美元;而报告期支付1架EC-225LP购机款1,705.20万欧元及2架S-92预付款
1,514.09万美元;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0万元,比上年同期301.50万元,减少301.50万元,减幅为100%。减少的主要原
因是上年同期设立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收到深圳市迅泽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4,677.47万元,比上年21,831.12万元,增加12,846.35万元,增幅为58.84%。增
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向银行借款支付2架S-92直升机预付款及1架EC-225LP购机款所致;
(8)分配股利或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5,842.68万元,比上年3,444.18万元,增加2,398.50万元,增
幅为69.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分配公司2013年度股利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中信通航93.97%股权,并于2013年3月28日与受让方民生云天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关事宜见2013年2月1日、3月22日、4月1日和10月30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13
年10月29日中信通航股东变更登记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股权交割手续办理完成。2014年1月
14日,中信通航变更为民生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民生国际”)。另根据公司与民生云天签订
的《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不行使对民生国际34%股
份的认购权利。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2架俄罗斯直升机公司生产的
Ka-32A11BC型直升机。融资租赁的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本金2,830万美元(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2架Ka-32A11BC直升机的
《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已按计划交付并投入运营。
3、非募集资金投资重大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报告期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项目进展及收益情况
                                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购 置 7 架        52,532.30    13,805.22        18,678.48     2011年12月19日公司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签订《欧洲直升机公司
EC225LP 型 直                                                 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就提供7架EC225LP型直升机第
升机                                                          ECOPO1186/09/11 号 销 售 合 同 》 延 续 至 报 告 期 , 其 中 前 4 架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EC225LP 型 直 升 机 使 用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并 已 完 成 , 后 3 架
                                                               EC225LP型直升机以自有资金解决。2014年9月份交付第5架
                                                               EC225LP型直升机。报告期未产生收益。
购置2架S92型    37,635.48    9,474.44           31,747.03      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签订的购置2架S92型直升机合同延续至
直升机                                                         报告期,报告期购置直升机未交付,未产生收益。
4、为扩大业务,满足客户需求,报告期公司向爱尔兰MILESTONE AVIATION GROUP经营租赁1架S-92
型直升机,租赁期自2014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租赁期为5年,起租日为2014年4月24日,5月份该机
已投入运营,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按月支付租金。
5、报告期公司向法国AIRBUS HELICOPTERS经营租赁一架EC225型直升机,租赁期自2014年5月15日至
2014 年10月15 日,租赁期为 5个月。该机已投入运营,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6 、 公 司 于 2007 年 11 月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了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外 汇 借 款 合 同 》 ( 合 同 号 :
4430555972007563367)、并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5月和2008年10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国家开发
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和《保险权益转让合同》。贷款总金额为7.3亿元港币,借款期限自2007年11月至2017
年11月,以三架AS332L1型直升机、四架EC155B/B1型直升机和两架EC225LP型飞机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
贷 款 的 抵 押 物 , 相 关 的 资 产 抵 押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 上 述 九 架 飞 机 原 值 共 计
1,084,444,958.05元,累计折旧共计425,496,924.59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已按合同规定提取全部
贷款共计73,000万港币,报告期归还3,945万元港币,已累计归还45,395万元港币。
7、公司为购买10架EC155B1直升机项目用款需要,于2009年11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贷款承诺金额为
等值港币60,000万元的《国家开发银行外汇借款合同》(合同号:4403275972009510327),借款期限自2009
年11月至2021年11月,公司提取该项目贷款港币36,676.98万元,并以编号为第ECOSAP1534/12/07号商务合
同项下六架EC155B1型直升机为抵押(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述六架飞机原值共计454,750,803.31元,累
计折旧共计84,984,176.00元)。报告期公司归还2,100万元港币,累计已归还10,800万元港币。
8、公司为购买10架EC155B1直升机项目后4架EC155B1型直升机的用款需要,于2012年9月与国家开发银行
签订了贷款承诺金额为等值美元2,990万元或等值港币(美元/港币汇率按7.7566计算)的《国家开发银行外
汇借款合同》(合同号:4430201201100000214),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至2022年9月,截至2014年9月30
日已提取该项目下贷款港币23,192.23万元,以编号为第ECOSAP1534/12/07号商务合同项下四架EC155B1
型直升机为抵押(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述四架直升机原值共计 286,836,381.20元,累计折旧共计
22,054,222.35元)。报告期归还927.69万元港币,累计已归还927.69万元港币。
9、公司为购买2架S-92直升机项目用款需要,于2013年12月与国家开发银行分别签订了贷款承诺金额为
2,120 万 美 元 和 2,123 万 美 元 的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外 汇 借 款 合 同 》 ( 合 同 号 : 4430201301100000831 、
4430201301100000832),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至2023年12月,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提取该项目下贷款
美元3,584.09万元,以公司与美国西科斯基国际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92I09377的《两架S-92型全新直升机
销售合同》项下的2架S-92直升机为抵押,截至报告期末2架直升机尚未交付,未偿还贷款本金。
10、公司为购买7架EC225LP型直升机项目中第5架直升机用款需要,于2014年9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分别
签订了贷款承诺金额为2,274万美元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借款合同》(合同号:2020004232014211808),
借款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26年9月,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提取该项目下贷款2,127.44万美元,以购机合同
项下第5架EC225LP直升机为抵押,截至报告期末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已交付, 报告期未偿还贷款本金。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2014 年 06 月 05 日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海洋直升                                                  告编号 2014-025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 5 架 EC225LP 型 2014 年 06 月 05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告编号 2014-02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告编号 2014-03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融资租赁第 5 架 EC225LP 型直升机并继 2014 年 07 月 31 日
                                                                               告编号 2014-033
续执行购机合同的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2014 年 08 月 01 日
2014 年通用航空专项补贴的公告                                                  告编号 2014-034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无                无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
                                                       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中国
                                                       中海直总公司)向公司承诺
                                                       不再发展与公司相同和有
                                         中国中海直
                                                       竞争的业务,并严格按照 1998 年 11 长期持续有
                                         有限责任公                                                          正在履行中
                                                       《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月 27 日         效
                                         司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干预公司的决策或利用
                                                       控股股东地位作出不利小
                                                       股东的行为。
                                                       公司与中海直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续签了《深圳直升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机场使用协议》。根据公司
                                                       发行可转债的需要,中海直
                                                       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就双方签订的《深圳直升机
                                         中国中海直    场使用协议》的有关事项作                 合同有效期
                                                                                   2012 年 09
                                         有限责任公    出进一步承诺,承诺内容如                 内长期持续 正在履行中
                                                                                  月 10 日
                                         司            下:(1)本公司(指中海直,              有效
                                                       下同)具备并将切实维持
                                                       《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
                                                       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的效
                                                       力和效果,并采取迅速的措
                                                       施以取得该协议所需的其
                                                       他批准、许可,并维持该等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批准、许可的效力。(2)本
                      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指中
                      信海直,下同)依《深圳直
                      升机场使用协议》正常使用
                      深圳直升机场及其配套设
                      施,确保股份公司对深圳直
                      升机场及其配套设施的使
                      用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
                      或影响。(3)若因深圳直升
                      机场土地权属出现争议而
                      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或可
                      预见的损失,本公司将对上
                      述损失给予赔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
                      向公司出具不进行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是:
                      (1)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中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合伙经营,投资)与公司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2)自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中信集团
                      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
                                                           承诺函自
                      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
                                                           2012 年 10
                      投资)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
                                                           月 31 日起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生效。在中
                      构成竞争的业务。(3)自 2012 年 10
         中信集团                                          信集团作为 正在履行中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凡 月 31 日
                                                           公司实际控
                      中信集团有任何商业机会
                                                           制人期间,
                      可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
                                                           此承诺函持
                      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
                                                           续有效。
                      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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