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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
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10月24日上海亚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
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
对 2014 年第 3 季度报告做如下追溯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
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合并报表涉及金额
50152312.71元,母公司报表涉及金额35925463.54元,从“长期股权
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
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
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合理性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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