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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8
债券代码:122200     债券简称:12 晋兰花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4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1 月 6 日
     债券付息日:2014 年 11 月 7 日
    由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
人”)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发行的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开始支
付自 2013 年 11 月 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晋兰花;
    3、债券代码:122200;
    4、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66
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5.09%,在其存续期
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
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三年末
可选择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
记载;
    10、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2
年 11 月 7 日;
    12、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5 年 11 月 7 日。
    14、资信评级情况:2014 年 5 月,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
踪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9%,每手“12 晋兰花”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50.9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1 月 6 日
    2、付息日:2014 年 11 月 7 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11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晋兰花”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者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
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
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四)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
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 2288 号
    法定代表人:郝跃洲
    联系人:王立印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 2288 号兰花科技大厦
    电话:0356-2189656
    传真:0356-2189600
    邮政编码:0480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晨宁、王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联系电话:010-85130329
传真:010-65185227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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