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新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新安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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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950,269,458.43 668,450,848.92 4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637,131,445.25 345,793,779.99 84.25%
的股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7.9641 5.7632 38.19%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90,247,399.16 -12.63% 302,880,774.07 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6,844,458.02 -6.90% 33,232,265.26 1.91%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60,329,495.88 -337.19%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7541 -278.57%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25.00% 0.50 -7.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25.00% 0.50 -7.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8% -66.23% 7.41% -3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0.39% -81.34% 6.17% -37.1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24,995.89
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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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6,596,093.91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956.11
减:所得税影响额 981,973.57
合计 5,567,168.3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息息相关,目前,一方面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另一
方面国家正在进行区间调控、定向调控,所以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会对行业产生影响,
进而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
2、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公司正处于发展期,订单逐步积累,同时期间因合同执行周期和结算周期较长,造成应收账款增加,
如果应收账款长期不能收回,则会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通过完善信用制度、同时积极落实回款责任人等多种方式,强化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
规模。
3、行业竞争风险
由于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重视,以及全社会对雾霾等问题的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洞察到了该行业
的前景,纷纷转型进入了烟气净化处理领域,同时本行业内原有企业为谋求自身发展,亦在不断提升技术、
完善管理;虽然公司目前拥有品牌优势、项目优势,处于领先地位,但在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如果公
司不能保持上述优势,则存在被赶超的风险。
针对行业存在的竞争风险,公司将积极应对,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技术研发,
提升技术水平,认真研究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优化战略规划,做大业务范围,拓展业务领域,
谋求多驱动发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公司将面对挑战,积极落实公司战略,进一步提升竞争实力。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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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716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杨建平 境内自然人 39.24% 31,390,800 31,390,800
许惠芬 境内自然人 8.12% 6,494,320 6,494,320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 境内非国有
6.77% 5,412,400 5,412,400
有限公司 法人
博信一期(天津)股
境内非国有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84% 3,074,400 3,074,400
法人
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茂经信创业 境内非国有
3.52% 2,818,480 2,818,480
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
杨建林 境内自然人 3.17% 2,539,040 2,539,040
江苏金茂经信创业 境内非国有
2.56% 2,049,600 2,049,600
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
向松祚 境内自然人 2.50% 2,000,000 2,000,000
杨珂 境内自然人 1.98% 1,586,480 1,586,480
许颙良 境内自然人 1.25% 1,000,000 1,000,000
卓群(北京)环保科 境内非国有
1.25% 1,000,000 1,000,000
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张庆莲 312,300 人民币普通股 312,300
郑全忠 27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4,000
郑东 259,930 人民币普通股 259,93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44,499 人民币普通股 244,499
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徐佐洪 162,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2,700
张翠荣 139,977 人民币普通股 139,977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享 7 号
112,612 人民币普通股 112,612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盛毅 110,001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1
苏凡 103,620 人民币普通股 103,620
汪亚楠 102,583 人民币普通股 10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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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平、许惠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平与许惠芬为夫妻
关系,惠智投资为杨建平、许惠芬夫妇控制的公司,杨建林与杨建平
为兄弟关系,杨建林与杨珂为父子关系。根据江苏金茂和无锡金茂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别与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明 无锡金茂和江苏金茂均是由金茂创投负责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许颙
良持有金茂创投 17%股权并任其副总经理。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郑全忠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74,000 股;公司股东郑东通过中银国际证券
(如有)
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59,930 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期初限售股 本期解除 本期增加 期末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限售股数 限售股数 数
杨建平 31,390,800 0 0 31,390,8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7 年 6 月 26 日
许惠芬 6,494,320 0 0 6,494,320 首发承诺限售 2017 年 6 月 26 日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
5,412,400 0 0 5,412,4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7 年 6 月 26 日
公司
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074,400 0 0 3,074,4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 年 6 月 26 日
伙)
无锡金茂经信创业投资
2,818,480 0 0 2,818,48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 年 6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杨建林 2,539,040 0 0 2,539,040 首发承诺限售 2017 年 6 月 26 日
江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
2,049,600 0 0 2,049,6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 年 6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向松祚 2,000,000 0 0 2,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 年 6 月 26 日
杨珂 1,586,480 0 0 1,586,480 首发承诺限售 2017 年 6 月 26 日
许顒良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 年 6 月 26 日
卓群(北京)环保科技有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5 年 6 月 26 日
限责任公司
杨婷钰 634,480 0 0 634,480 首发承诺限售 2017 年 6 月 26 日
合计 60,000,000 0 0 6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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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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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三季度,公司在面对宏观经济相对严峻的大环境下,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环保行业的有利形势,克
服困难,调整发展思路,围绕公司年度既定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2,880,774.07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79,062.37元,同比增长2.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232,265.26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1.91%.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总额达3075.98万元,占采购总额的32.07%,前五大供应商的变
化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采购引起的正常变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销售额达5409.16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9.94%,前五大客户之所以
会发生变化,是因为公司是订单生产的,因此,该变化并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分析和总结公司所处的环境和形势,面临的优势和挑战,采取措施不断夯实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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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优势,进一步优化管理,坚持内部抓效率和外部开拓市场并举,围绕公司经营计划,层层落实,较好完
成了既定的各项工作。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第二部分“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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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履行情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限 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
惠芬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杨建平、许惠芬同时担任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上述锁定
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做出
截至报
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承诺
告期末,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杨建平、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 2014 年 06 起至
严格遵
资时所作承诺 许惠芬 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 月 16 日 承诺
守所做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违 履行
承诺
反上述股份限售和锁定的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完毕
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向雪浪环境及子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
派遣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派遣到雪浪环境的劳务人员
造成损害,雪浪环境因需要和劳务派遣方共同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而给雪浪环境造成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杨建平、许惠芬同意补偿雪浪环境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违背该承诺,由发行人将预计损失从当年或以后年度
分配给杨建平、许惠芬的红利中扣除,并归发行人所有。
(三)如因社保管理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
发行人补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前产生的社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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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
任何损失或罚款的,杨建平、许惠芬将共同地、无条件
地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所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避免
给发行人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如违背该承诺,由
发行人将预计损失从当年或以后年度分配给杨建平、许
惠芬的红利中扣除,并归发行人所有。
签署《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
诺如下:“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
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
做出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 截至报
承诺
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告期末,
杨建平、 2014 年 01 起至
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 严格遵
许惠芬 月 10 日 承诺
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 守所做
履行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承诺。
完毕
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
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
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
诺。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或本承
诺人不停止已存在的或潜在的侵害,或本承诺人与股份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未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公允
的原则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由发行人将预计损失从当
年或以后年度分配给本承诺人的红利中扣除,并归股份
公司所有。本承诺人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全部
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赔偿的承诺函》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 做出
截至报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承诺
告期末,
杨建平、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 2014 年 06 起至
严格遵
许惠芬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发行人回购其本次公开 月 16 日 承诺
守所做
发行的全部新股。 履行
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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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
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诉
讼费、律师费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
书确定的赔偿范围。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
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不
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赔偿时间: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及时向投资者全额支
付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
若发行人违反其作出的《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及赔偿的承诺函》,不够或无法支付依法回购股
份的全部价款或赔偿款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建平、
许惠芬承诺将在遵守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出售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股票(视届时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缺口而
定),并将出售股票所得赠予公司以协助公司支付回购股
份的价款或赔偿款。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诺的实施:
(1)若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以由发行人直接
或申请红利发放机构扣划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
间接应分得的红利作为赔偿金;
(2)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全部股
票采取限售措施直至赔偿责任依法履行完毕;
(3)发行人依据本承诺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直
接卖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
票,或申请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冻结并拍卖控股股东所
持发行人股票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上市后,所持股票锁定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
杨建平、许惠芬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惠智投资合计减持
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且股票减持
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做出
截至报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杨建平、许惠芬转让其所持 承诺
杨建平、 告期末,
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 2014 年 06 起至
许惠芬、 严格遵
规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 月 16 日 承诺
惠智投资 守所做
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履行
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 完毕
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
未来减持计划以及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
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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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愿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做出
截至报
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承诺
告期末,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2014 年 06 起至
惠智投资 严格遵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月 16 日 承诺
守所做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履行
承诺。
动延长 6 个月。如违反上述股份限售和锁定的承诺,愿 完毕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
(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杨建林职务的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改变。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
杨建林除上述承诺外,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
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做出
截至报
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 承诺
杨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