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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5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郑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为保证董事会工
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定安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一职。
     经了解李定安先生个人履历和专业技能,我们认为李定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的规定要求,此次提名李定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增选侯红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侯红亮先生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我们一致认为其分别具备担任
董事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侯红亮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侯红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三、关于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将已完工募集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需要,优化其财务结构,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
易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香港资金使用成本低于国内,且香港力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
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能按时偿还债务,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到目前为止,香港力源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的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的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申请银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邹明春                 郑军
                                               201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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