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我们 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对《关于向控股股东追加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申请人民币 15,000 万元借款额度属于关联交易,本 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 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并按法规要求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 股东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 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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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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