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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5-30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9日在上海江宁路212号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19日,参会登记日为2005年5月23日。参加表决的股东共21人,共持有代表公司691,546,38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433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赤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17,600股,占0.0026%。
    二、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17,600股,占0.0026%。
    	三、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17,600股,占0.0026%。
    四、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17,600股,占0.0026%。
    五、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5年公司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末总股本108,1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3,244.50万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20,054股,占99.9962%;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26,200股,占0.0038%。
    六、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贷八千万元给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控股80%的中联航提供八千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作为中联航流动资金周转的补充,以支持中联航的发展。此笔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不低于公司目前向银行贷款的平均利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赤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在人民币八千万元的额度内就委托贷款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28,654股,占99.9974%;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17,600股,占0.0026%。
    七、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42,254股,占99.9994%;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4,000股,占0.0006%。
    八、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42,254股,占99.9994%。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4,000股,占0.0006%。
    九、审议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91,546,384股,意见如下:
    	同意:691,542,254股,占99.9994%;
    	反对:130股,占0.0000%;
    	弃权:4,000股,占0.0006%。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黄伟民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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