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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题进行了认真
审核,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管理层说明后,依照本人
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
额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在“长期股权投资—
—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核算。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
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
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
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
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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