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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加送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6-05-3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加送股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4月13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承诺有条件追加送股一次。
    一、股改说明书中股份追送条款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安排追加送股一次,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的条件如下,但只对首次发生的情形追加送股一次: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皖维高新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10(含3.10)元,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如果上述追送条件未发生,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第7个月到12个月之间,皖维高新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10(含3.10)元,皖维集团在该事实发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2)如果皖维高新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5%(含25%),或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与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之算术平均值低于25%(含25%),在公布当年年度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皖维集团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以上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果2006或2007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公布当年年度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皖维集团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二、本公司董事会提示
    1、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5月18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已达3.144元,触发了上述承诺中第一条追送条款。
    2、皖维集团已向其主管机构安徽省国资委具文报送了追加送股的请示,目前正待安徽省国资委批准。
    3、公司将在10月14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公告,皖维集团将向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198万股,即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99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追加送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130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1515股。实施期限为公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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