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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
市大余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余湾公司”)4,500 万元银
行借款按 48.28%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的
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大余湾公司系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
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万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
公司”)持有木兰公司 51.72%的股权,公司持有木兰公司 48.28%的股
权。公司对其委派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担保风险具有
一定控制力。
    2. 大余湾公司负责武汉市黄陂区大余湾古村落景区旅游资源的
综合开发。本次借款是为了进一步整合黄陂区大余湾周边旅游资源,
加快景区建设。大余湾景区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市场前景看好。随
着项目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应具备独立还款能力。
    3. 公司为大余湾公司借款按 48.28%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 万通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本次借款提
供房地产抵押;木兰公司承诺为公司本次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降低了公司担保风险,符合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5.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其审批程序和权限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龙平
                             冯 果
                             张秀生
                                   2014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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