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已超过三个月,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2.13 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 后,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 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邓小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 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邓小壮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2-23686400 传真:022-2368622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万科都市花园大厦 5 号楼 25 层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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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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