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停牌; 2、本公司将视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情况尽快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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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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