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日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二)变更原因
2014 年 1-7 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
余 7 项准则要求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
本行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和追溯调整。
(三)涉及的变更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2、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项目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变更前:将本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长期股权投
资核算。
(2)变更后:将本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核算。
2、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项目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1)变更前: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纳入资本公积项目列示,
利润表中汇总列示。
(2)变更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利润表中分类
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本行会计报
表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影响 影响 影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金额 金额 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485 596 (111) 411 522 (111) 429 539 (1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78 467 111 90,007 89,896 111 78,494 78,384 110
资本公积 54,171 51,734 2,437 40,761 40,135 626 41,254 41,537 (283)
其他综合收益 (2,437) - (2,437) (626) - (626) 283 - 283
2、利润表项目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 目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其他综合收益 (1,811) (890)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811) (890)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811) (890)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11) (42)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00) (848)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