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 股 600822 编号:临 2014-027
物贸 B 股 B 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
时间:2014 年 10 月 23 日(周四)下午 2:15
地点:上海南苏州路 325 号 7 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4 年 10 月 23 日(周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A 股股东人数
B 股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4,826,329
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43,409,437
B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16,89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9.3628%
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0772%
B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285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41,8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7544%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人为公司
董事长秦青林。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杨阿国、独立董事徐志炯和郭永清均因
另有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谭
存阳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提案
证券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是否
类别 数 例 数 例
通过
一、关于转让 全 体
本公司及所属 股东 6,227,867 99.6400% 22,500 0.3600% 0 0.0000%
全资子公司所
合计持有的上 A 股
4,817,475 99.6690% 16,000 0.3310% 0 0.0000% 是
海燃料有限公 股东
司 100% 股 权
B 股
暨关联交易的 1,410,392 99.5412% 6,500 0.4588% 0 0.0000%
股东
议案
二、关于房地 全 体
6,210,467 99.3616% 22,500 0.3600% 17,400 0.2784%
产转让暨关联 股东
交易的议案 A 股
4,800,075 99.3090% 16,000 0.3310% 17,400 0.3600% 是
股东
B 股
1,410,392 99.5412% 6,500 0.4588% 0 0.0000%
股东
三、关于选举 全 体
244,786,429 99.9837% 22,500 0.0092% 17,400 0.0071%
刘凤元先生担 股东
任公司第七届 A 股
243,376,037 99.9863% 16,000 0.0066% 17,400 0.0071% 是
董事会独立董 股东
事的议案 B 股
1,410,392 99.5412% 6,500 0.4588% 0 0.0000%
股东
议案一、二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
司,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38,575,962 股,已回避表决上述 2 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周易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
所认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