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
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
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4年
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轻建设
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
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马里新糖联
农业灌溉集中供电项目土建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368万元,
关联董事严晓俭、徐大同、张建新、袁莉、徐秋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