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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4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4-02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等政策进
行调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7 项新会计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生效。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根据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和财务列报有所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
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与修订前比,核算范围减少了对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这一类权益性投资,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公司持有的此类权益性投资有 3 项,分别为母公司对丰沛
铁路股份公司的股权投资、子公司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对
江苏省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和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
资。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上 3 项的金额为 5,710 万元。根
据新准则规定,在第三季度报告时需将该部分权益性投资从“长
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比较数据
进行重述。修订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710.00               5,710.00
 长期股权投资                   -5,710.00               -5,710.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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