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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4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
调查,对上海钢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上海钢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
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毛杰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8 楼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3 月 27 日 至 2114 年 0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从事物联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开发;物联网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
                                                                         核查意见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                                  9,000                  9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
    钢联物联网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上海兴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钢联物联网与上海钢联同受郭广
昌先生的控制,钢联物联网的董事长毛杰先生为上海钢联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其
董事俞大海先生为上海钢联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其监事徐吉先生为上海钢联
的董事,因此钢联物联网系上海钢联的关联方。
    自钢联物联网 2014 年 3 月 27 日成立以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实现营业收
入 3,834,302.00 元,净利润-3,487,196.92 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钢联
物联网的资产总额为 102,239,489.92 元,净资产为 101,012,803.08 元。
    2、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钢联物联网因业务需要,租赁上海钢联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8楼
的房屋,租赁面积为3,168.84平方米。租金按每天每平米2元收取,年租金为
2,313,25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间,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及水电供应系
统非钢联物联网原因损坏的维修、绿化管理、楼外环境卫生等)、水电费由上海
钢联负责。
    3、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场地
出租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丁国其、
潘东辉、徐吉、毛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5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双方的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核查意见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本次参股公司租赁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川                 李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4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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