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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
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和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会计核算科目事
项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
资》中“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
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
资。”的规定,我公司原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的参股安徽国元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750万元投资、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250
万元投资、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投资等三项权益性
投资,不应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鉴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自2014年9月30日起,公司将上述三项
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该
项科目调整不影响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财
务状况。
    除上述会计核算科目调整事项外,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本公司
目前财务会计事项未产生其他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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