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武汉华博通讯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宝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忠实诚信、勤勉
尽责精神,对公司收购武汉华博通讯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收购武汉华博通讯有限公司 68.712%股权的议案》依
据充分、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是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过
往经营业绩增长情况、所具备的行业资质、以及主营业务所在行业发展前景等多
方面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而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标的公司具有完备的军工资质和丰富的军工市场渠道资源,是公司对已有军
工领域投资的有益补充,以及整合军工产业优势资源的良好平台,有利于加快公
司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武汉华博通讯有限公司 68.712%股权。
独立董事:林潭素、邹传录、郭朝辉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