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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4-10-09
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14〕0083号
当事人: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武昌鱼,A股证券代码:600275。
  经查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提名郭景春、杨华、彭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9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规定,公司应当于确定提名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提交本所审核。但直至2014年9月24日,公司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并提交。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3.1.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资料填报业务指南(2013年12月修订)》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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