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4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00。
1.现场召开时间:2014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3 日 15:00。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4 楼汇
商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宋金球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15869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
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8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0437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1、《关于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56346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
当选。
1.2、《关于选举于臣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20145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
当选。
1.3、《关于选举邓小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4666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
当选。
1.4、《关于选举刘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4285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
当选。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1、《关于选举赵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565660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
当选。
2.2、《关于选举胡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38093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
当选。
2.3、《关于选举俞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136235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
当选。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3.1、《关于选举刘顺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68404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
当选。
3.2、《关于选举尤明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581843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
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罗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