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和公司”)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
伍佰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捌佰万元整、银行承兑额度柒佰万元整)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
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折合人民
币壹亿伍仟万元的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3、为控股子公司贝特瑞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中
不超过折合人民币贰亿元的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东江科技工业园 J 栋七楼
法人代表:裘新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5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组装电机、控制设备的生产;电机、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软件、
硬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安装项目凭上岗资格证书经营)。
大地和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4 年 8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837.90 8,071.88
负债总额 3,336.13 2,456.96
净资产 5,501.77 5,614.92
2014 年 1-8 月 2013 年
营业收入 2,216.64 4,105.01
利润总额 -113.15 207.18
净利润 -113.15 235.65
本公司持有大地和公司 51.56%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裘新铭、袁俊、王
波等 9 位自然人持有大地和公司 48.44%的股权。
2、被担保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 8 栋
法人代表:贺雪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 8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7 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
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贝特瑞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0,961.25 210,417.76
负债总额 107,098.50 124,856.48
净资产 113,862.75 85,561.29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营业收入 58,193.82 93,078.54
利润总额 5,141.66 10,998.29
净利润 4,094.17 9,325.59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贝特瑞公司 57.78%的股
权,为贝特瑞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大业(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2 家机构投资者及 37 位自然人持有 42.22%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确保大地和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申请的期限为一年
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捌佰万元整、银行承
兑额度柒佰万元整)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合同的履行,
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3、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中不超过折
合人民币贰亿元的本金,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等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
1、大地和公司申请人民币 1500 万元授信主要用于满足其扩大产能、优化产品
结构、提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之需;解决战略客户的结算周期加长而导致的资金需
求增大以及厂房搬迁等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大地和公司提供担保。
大地和公司的其他股东裘新铭、袁俊、王波等 8 位自然人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
的 46.94%(即 704.10 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 704.10 万元的反担保,
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贝特瑞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本次担
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贝特瑞公司提
供担保。
贝特瑞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
42.22%(即 6333.285 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 6333.285 万元的反担保,
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贝特瑞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2 亿元授信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本次担保
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贝特瑞公司提供
担保。
贝特瑞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
42.22%(即 8444.38 万元)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提供 8444.38 万元的反担保,并
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4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7,320.53 万元,占 2013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7,320.53 万元,逾期担保余
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