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的时间:201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454,590,28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230,56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5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305,0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5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证券类别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公司拟在 参会全体
454,544,881 99.99% 0 0% 45,400 0.01%
银行间债券市 股东
1 是
场继续发行中 参会中小
2,259,601 98.03% 0 0% 45,400 1.97%
期票据的议案 股东
上表提案审议情况的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李仲英、王文辉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