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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1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3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
到 5 人,监事邓连成、周伟、刘忠毅、刘来欣、谢艺云亲自出席会议并
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
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
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 1-9 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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