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3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
到 5 人,监事邓连成、周伟、刘忠毅、刘来欣、谢艺云亲自出席会议并
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
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
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 1-9 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