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
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形式发行股票不超过 3,250 万股,发行对象为江西三
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三川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建林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三川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出资人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
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王忠明:_____________
李汉国:_____________
夏敏仁:_____________
2014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