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我们进行了审慎分析,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对《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的。
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意公
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王忠明:_____________
李汉国:_____________
夏敏仁:_____________
2014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