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3日下午14点,在公
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
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10
月12日-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6,240,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196,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1%;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4,04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0.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以216,24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夏文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以216,240,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补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娄本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3日